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是由觸發(fā)裝置
簡介
有關資料統(tǒng)計表明:凡是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場所
,發(fā)生了火災一般地說都能及早報警施工驗收
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提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質量,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
第1.0.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
第1.0.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及驗收
第二章系統(tǒng)的施工
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2.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2.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施工前,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面圖
第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竣工時
一、竣工圖;
二
三
四
五
第二節(jié) 布線
第2.2.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布線
第2.2.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布線時
第2.2.3條 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
第2.2.4條 不同系統(tǒng)
第2.2.5條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
第2.2.6條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
第2.2.7條 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一
二
三
四
第2.2.8條 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
第2.2.9條 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第2.2.10條 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一
、線槽接頭處;二、距接線盒0.2m處;
三
、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第2.2.11條 吊裝線糟的吊桿直徑
第2.2.12條 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
第2.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
第三節(jié)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第2.3.1條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
一
二
、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三
、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0.5m;四
、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五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如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第2.3.2條 線型火災探測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等有特殊安裝要求的探測器,應符合現行有關 標準的規(guī)定
。第2.3.3條 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
。當采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第2.3.4條 探測器的"十"線應為紅色
,"一"線應為藍色,其余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顏色區(qū)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第2.3.5條 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
。第2.3.6條 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
,安裝完畢后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第2.3.7條 探測器的確認燈
,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第2.3.8條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
,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第四節(jié)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第2.4.1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應安裝在墻上距地(樓)面高度1.5m處。第2.4.2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應安裝牢固,并不得傾斜。第2.4.3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
,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第五節(jié)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第2.5.1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
,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不應小于1.5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第2.5.2條 控制器應安裝牢固
,不得傾斜。其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第2.5.3條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線應整齊
二
三
四
五
六
第2.5.4條 控制器的主電源引人線
,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第2.5.5條 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
,并有明顯標志。第六節(jié)消防控制設備的安裝
第2.6.1條 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
,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第2.6.2條 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
第2.6.3條 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第2.6.4條 消防控制設備盤(柜)內不同電壓等級
第七節(jié) 系統(tǒng)接地裝置的安裝
第2.7.1條 工作接地線應采用多束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
第2.7.2條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體的工作接地線
第2.7.3條 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
第2.7.4條 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
一
二
三
第三章系統(tǒng)的調試
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3.1.1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調試
第3.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調試前應具備本規(guī)范第2.1.2條和2.1.3條所列文件及調試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條 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擔任
第二節(jié) 調試前的準備
第3.2.1條 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guī)格
第3.2.2條 應按本規(guī)范第二章的要求檢查系統(tǒng)的施工質量
第3.2.3條 應按本規(guī)范第二章要求檢查系統(tǒng)線路
第三節(jié) 調 試
第3.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調試
第3.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通電后,應按現行 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一
二、消音
三
四
五、報警記憶功能;
六
七
第3.3.3條 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
第3.3.4條 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
第3.3.5條 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
第3.3.6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在連續(xù)運行120h無故障后
第四章系統(tǒng)的驗收
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4.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竣工驗收
第4.1.2條火災報警系統(tǒng)驗收應包括下列裝置:
一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裝置(包括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區(qū)域報警控制器和案中報警控制器等);二
、滅火系統(tǒng)控制裝置(包括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裝置);三、電動防火門
、防火卷簾控制裝置;四
、通風空調、防煙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五
六、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第4.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驗收前
一、系統(tǒng)竣工表(附錄二);
二
三
四
五、管理
、維護人員登記表。第4.1.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驗收前
,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進行操作、管理、維護人員配備情況檢查。第4.1.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驗收前,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
。復查應包括下列內容:一
、火災自動報警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二
、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及火災報警信號傳輸線的敷設方式;三
、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四、本規(guī)范4.1.2中
,一至五款中各種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五
第二節(jié) 系統(tǒng)竣工驗收
第4.2.1條 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
,應進行3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第4.2.2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
一
、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抽驗;二
、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驗5臺;三、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
,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但不應小于5臺抽驗。抽驗時每個功能應重復1~2次,被抽驗控制器的基本功能應符合現行 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的功能要求(不同區(qū)域抽驗)
。第4.2.3條 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抽驗:
一
、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10只;二、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
,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驗,被抽驗探測器的試驗均應正常。第4.2.4條 室內消火栓的功能驗收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 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條件下進行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一
、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二
三
以上控制功能應正常
第4.2.5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抽驗
一、工作泵與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
三
上述控制功能
第4.2.6條 鹵代烷
一、人工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2次;
二
、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落下防火幕等)試驗1~3次;三、抽一個防護區(qū)進行噴放試驗(鹵代烷系統(tǒng)應采用氮氣等介質代替)。
上述實驗控制功能
第4.2.7條 電動防火門
第4.2.8條 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包括風機和閥門)的抽驗
第4.2.9條 消防電梯的檢驗,應進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功能檢驗
第4.2.10條 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檢驗
一、在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二
三、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應正常
第4.2.11條 消防通訊設備的檢驗
一
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臺"進行1~3次通話試驗
上述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第4.2.12條 本節(jié)各項檢驗項目中
第三節(jié) 系統(tǒng)運行
第4.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投入運行前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使用單位應有經過專門培訓
二
1.系統(tǒng)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操作規(guī)程;
3.值班員職責;
4.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三
四
第4.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和試驗
一
二
1
2、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3
、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4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1)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
(2)室內消火栓
(3)鹵代烷、二氧化碳
(4)火災事故廣播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三
1.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
2.進行4.3.2二款中除1
3.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第4.3.3條 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