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1、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 2、既有建筑改造應根據建筑的現狀和改造后的建筑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和使用用途等因素確定相應的防火技術要求,并達到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目標、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鎮(zhèn)建成區(qū)內影響消防安全的既有廠房、倉庫等應遷移或改造。 建筑中有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纖維爆炸危險性的場所或部位,應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條件的措施;當采用泄壓、減壓、結構抗爆或防爆措施時,應保證建筑的主要承重結構在燃燒爆炸產生的壓強作用下仍能發(fā)揮其承載功能。 條文說明: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或部位,包括生產車間或廠房、倉庫以及其他民用建筑中存在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等物質爆炸危險的部位或房間等。 1、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至少沿建筑的兩條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2、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m2的丙類倉庫 1、甲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 2、甲類倉庫與高層民用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 3、除乙類第5項、第6項物品倉庫外,乙類倉庫與高層民用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 4、飛機庫與甲類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飛機庫與噴漆機庫貼鄰建造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 1、甲、乙類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甲、乙類倉庫和儲存丙類可燃液體的倉庫應為單、多層建筑。 3、設置在廠房內的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4、倉庫內的防火分區(qū)或庫房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甲、乙類庫房內的防火分區(qū)或庫房之間應采用無任何開口的防火墻分隔。 5 6 地下 7、民用建筑內不應設置經營、存放或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儲藏間等。民用建筑內除可設置為滿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屬庫房外,不應設置生產場所或其他庫房,不應與工業(yè)建筑組合建造。 1、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00h 2 3 4 甲、乙類倉庫 1 2 3 1、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tǒng) 2 3、下列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 1)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 2)除占地面積不大于2000㎡的單層棉花倉庫外 3)每座占地面積大于600㎡的地上火柴倉庫 4)郵政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上空郵袋庫; 5)其他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單 6)其他丙、丁類地上高架倉庫 7)地下或半地下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丙類倉庫 4 5 6 7 1 2 3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類倉庫的消防用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一級 2 3 丁類、戊類倉庫的設計火災延續(xù)時間不應小于3.0h 4 5 6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yè)面的更低
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2、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 3、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 4、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5、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二、目標與功能要求
三、消防救援要求
四、總平面布局要求
五、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要求
六、結構耐火要求
七、建筑內部裝修要求
八
九
十、通風要求
十一
十二、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