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類高層廠房;
5)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閉或半封閉汽車庫;
6) 除軌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數(shù)量要求?:每個防火分區(qū)可供使用的消防電梯不應少于1部(“通規(guī)”2.2.6條)。
2. ?位置與布局?
- ?獨立性與可達性?:(“通規(guī)”2.2.8條)。
- 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
;前室在首層應直通室外或經(jīng)專用通道通向室外
,該通道與相鄰區(qū)域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7.1.8條的規(guī)定
;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
- 提醒:消防電梯前室在正對電梯部位的短邊長度不應小千2.4m, 以方便救援單架或擔架床進出消防電梯
。
- 前室或合用前室應采用防火門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
。除兼作消防電梯的貨梯前室無法設置防火門的開口可采用防火卷簾分隔外,
不應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玻璃墻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墻。
- 電梯井道
、機房與相鄰電梯井道之間需設置≥2h耐火極限的防火隔墻(“通規(guī)”2.2.9條)。
- ?轎廂尺寸?:轎廂寬度不應小于1100mm
,轎廂深度不應小于1400mm
,額定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轎廂的凈入口寬度不應小于800mm
。(“消防員電梯”5.2.2條)
。
3. ?結構防火與防水?
- ?井道與機房的耐火要求?:消防電梯井和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與相鄰井道、機房及其他房間分隔(“通規(guī)”2.2.9條),電梯層門耐火完整性≥2h(“通規(guī)”6.3.1條);
- ?防水設計?: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通規(guī)”2.2.9條)。
- 電梯的動力和控制線纜與控制面板的連接處、控制面板的外殼防水性能等級不應低于IPX5;
4. ?電氣與通信系統(tǒng)?
- ?雙電源末端自動切換?: 除按照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外,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內(nèi)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通規(guī)10.1.6條)
;
- ?專用通信裝置?:電梯轎廂內(nèi)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和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終端設備,以便現(xiàn)場救援人員在必要時可以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聯(lián)系(“通規(guī)”2.2.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