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現(xiàn)場檢查使用非防爆手機,手機打至飛行模式的狀態(tài)下拍照 【答】首先需要辨識易燃易爆場所是否是防爆區(qū)。如處于非防爆區(qū) 燃氣鍋爐間(丁類、明火)的爆炸危險區(qū)域如何劃分 【答】按照GB 50028-2006《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2020年版)》附錄E.0.6條,下列用電場所可劃為非防爆危險區(qū)域:3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或烘熱表面溫度超過區(qū)域內可燃氣體著火溫度的設備附近區(qū)域 雙氧水儲罐輸送泵電機需要防爆嗎 【答】單純的雙氧水儲罐 二亞硫酸鈉是否屬于可燃性粉塵? 【答】二亞硫酸鈉未列入《工貿行業(yè)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 丙類裝置是否需要劃分爆炸危險區(qū)域 【答】丙類操作溫度超過閃點也要劃分爆炸危險區(qū)域,電氣是否需要防爆要參考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3.1.1在生產 (1)在大氣條件下 (2)閃點低于或等于環(huán)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3)在物料操作溫度高于可燃液體閃點的情況下 石墨粉能不能算燃爆粉塵 【答】石墨粉為ⅢC級可燃性導電粉塵 現(xiàn)場檢查氣體報警器一般會存在哪些問題? 【答】一般會存在以下幾種: (1)缺少:該安裝的區(qū)域未設置 (2)位置錯誤:高度或者坐標不能有效覆蓋范圍 (3)選型錯誤:防爆等級不匹配; (4)配置錯誤:有毒和可燃同時的 (5)量程錯誤:量程和適用的氣體不匹配; (6)量程精度:量程和標準要求的精度不夠 (7)數(shù)量問題:數(shù)量太少 (8)檢測問題:未按周期進行檢測檢定或校準 (9)報警問題:報警有記錄 (10)設置問題:報警器企業(yè)自行安裝 (11)報警功能:聲光報警器 (12)維護維修管理問題:是否正常投運,是否定期巡檢 有沒有規(guī)范明確甲乙類廠房內不能設置實驗室 【答】依據(jù)1: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標準》第5.2.17條要求:裝置的控制室 依據(jù)2:GB 51283-2020(2020修訂版)《精細化工企業(y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第8.3.1條第3項:辦公室 電纜穿管或者使用防爆軟管能起防爆作用嗎 【答】可以起到機械保護和能量抑制的作用 氣體環(huán)境場所防爆電氣設備可以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嗎 【答】不可以。 (1)氣體防爆和粉塵防爆雙層認證的防爆設備才可以既用在氣體環(huán)境也用在粉塵環(huán)境 (2)需注意環(huán)境組別和防爆區(qū)使用范圍 《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GB50041-2020)第15.2.2條 燃油 “燃氣鍋爐房安全出口應急疏散指示燈”接近其上方或偏上方等爆炸危險區(qū)域應設計為防爆型。 《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2014)第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 2、可燃物質可能出現(xiàn)的更高
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4 依據(jù)3項:燃氣鍋爐房可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qū)域。 燃氣有可能泄漏 可燃氣體泄漏濃度超過爆炸極限下限的25% 燃氣鍋爐房除了燃氣調壓間屬于爆炸危險區(qū)域并按《爆規(guī)》規(guī)定進行電氣防爆設計之外 《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GB50041-2020) 13.3.2在引入鍋爐房的室外燃氣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點應裝設與鍋爐房燃氣濃度報警裝置聯(lián)動的緊急切斷閥 13.3.4燃氣管道上應裝設放散管 1、其位置應能將管道與附件內的燃氣或空氣吹凈; 2 3 13.3.5燃氣放散管管徑應根據(jù)吹掃段的容積和吹掃時間確定;吹掃量可按吹掃段容積的10倍~20倍計算 13.3.6鍋爐房內燃氣管道不應穿越易燃或易爆品倉庫 13.3.7每臺鍋爐燃氣干管上應配套性能可靠的燃氣閥組 13.3.8鍋爐燃氣閥組切斷閥前的燃氣供氣壓力應根據(jù)燃燒器要求確定,并宜設定在5kPa~20kPa之間,燃氣閥組供氣質量流量應能使鍋爐在額定負荷運行時,燃燒器穩(wěn)定燃燒 13.3.11燃氣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樓層時,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并應靠外墻敷設;穿越建筑物樓層的管道井,每隔2層或3層應設置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防火隔斷;相鄰2個防火隔斷的下部應設置丙級防火檢修門;建筑物底層管道井防火檢修門的下部,應設置帶有電動防火閥的進風百頁;管道井頂部應設置通大氣的百葉窗;管道井應采用自然通風。 13.3.12管道井內的燃氣立管上不應設置閥門 13.3.13燃氣管道與附件嚴禁使用鑄鐵件;在防火區(qū)內使用的閥門,應具有耐火性能 《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GB50041-2020) 15.3.7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燃油 1 2、鍋爐房設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時,其正常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6次,事故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12次; 3 4、送入鍋爐房的新風總量必須大于鍋爐房每小時3次的換氣量; 5 15.3.8燃氣調壓間等有爆炸危險的房間,應有每小時不少于6次的換氣量;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并應設每小時換氣不少于12次的事故通風裝置;通風裝置應防爆 15.3.10機械通風房間內吸風口的位置應按下列規(guī)定設置: 1 2當燃氣或油氣的相對密度大于0.75時,吸風口位置宜設置在下部區(qū)域,吸風口下邊緣至地板距離不應大于0.3m 《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2014) 3.2.4當爆炸危險區(qū)域內通風的空氣流量能使可燃物質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下列場所可定為通風良好場所: 1)露天場所; 2)敞開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 3)非敞開建筑物,建有
性的開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風的條件; 4)對于封閉區(qū)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積每分鐘至少提供0.3m3的空氣或至少lh換氣6次 2當采用機械通風時 1)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建筑物設置備用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 2)當通風設備發(fā)生故障時,設置自動報警或停止工藝流程等確保能阻止可燃物質釋放的預防措施,或使設備斷電的預防措施1、燃氣鍋爐房防爆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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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通風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