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是由觸發(fā)裝置
、火災報警裝置、聯(lián)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裝置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chǎn)生的煙霧、熱量簡介
有關資料統(tǒng)計表明:凡是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場所
施工驗收
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提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質量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及驗收
第1.0.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
第1.0.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及驗收
第二章系統(tǒng)的施工
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2.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2.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施工前
第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
二
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
五、竣工報告
第二節(jié) 布線
第2.2.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布線
第2.2.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布線時
第2.2.3條 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
第2.2.4條 不同系統(tǒng)、不同電壓等級
第2.2.5條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
第2.2.6條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
第2.2.7條 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
一
二
三
四
第2.2.8條 管子入盒時
第2.2.9條 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
,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第2.2.10條 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一
、線槽接頭處;二
、距接線盒0.2m處;三、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
。第2.2.11條 吊裝線糟的吊桿直徑
,不應小于6mm。第2.2.12條 管線經(jīng)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
、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第2.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
第三節(jié)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第2.3.1條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二
三、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
四
五
第2.3.2條 線型火災探測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等有特殊安裝要求的探測器
第2.3.3條 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
,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第2.3.4條 探測器的"十"線應為紅色
,"一"線應為藍色,其余線應根據(jù)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顏色區(qū)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第2.3.5條 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
。第2.3.6條 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
,安裝完畢后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第2.3.7條 探測器的確認燈
,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第2.3.8條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
,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第四節(jié)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第2.4.1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應安裝在墻上距地(樓)面高度1.5m處。第2.4.2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應安裝牢固,并不得傾斜。第2.4.3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
,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第五節(jié)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第2.5.1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
,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不應小于1.5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第2.5.2條 控制器應安裝牢固
,不得傾斜。其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第2.5.3條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二
、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褪色;三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兩根;四
、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五、導線應綁扎成束;
六
、導線引人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第2.5.4條 控制器的主電源引人線
,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第2.5.5條 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
,并有明顯標志。第六節(jié)消防控制設備的安裝
第2.6.1條 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
,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第2.6.2條 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
,當采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m,且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采用螺母固定,并應根據(jù)配管規(guī)定接地。第2.6.3條 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第2.6.4條 消防控制設備盤(柜)內不同電壓等級
、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第七節(jié) 系統(tǒng)接地裝置的安裝
第2.7.1條 工作接地線應采用多束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
第2.7.2條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體的工作接地線
第2.7.3條 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導體不得利用金屬軟管
第2.7.4條 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
一
二、查驗應提交的技術文件;
三
第三章系統(tǒng)的調試
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3.1.1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調試,應在建筑內部裝修和系統(tǒng)施工結束后進行
第3.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調試前應具備本規(guī)范第2.1.2條和2.1.3條所列文件及調試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條 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擔任,所有參加調試人員應職責明確
第二節(jié) 調試前的準備
第3.2.1條 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
、數(shù)量、備品、備件等。第3.2.2條 應按本規(guī)范第二章的要求檢查系統(tǒng)的施工質量
。對屬于施工中出現(xiàn)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xié)商解決,并有文字記錄。第3.2.3條 應按本規(guī)范第二章要求檢查系統(tǒng)線路,對于錯線
、開路、虛焊和短路等應進行處理。第三節(jié) 調 試
第3.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調試
,應先分別對探測器、區(qū)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第3.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通電后,應按現(xiàn)行 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一
二
三、故障報警功能;
四
五
六、電源的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七
第3.3.3條 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xiàn)行有關 標準的要求
第3.3.4條 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
第3.3.5條 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lián)動功能
第3.3.6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在連續(xù)運行120h無故障后
第四章系統(tǒng)的驗收
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4.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竣工驗收
第4.1.2條火災報警系統(tǒng)驗收應包括下列裝置:
一
二
三
四
五、火災事故廣播
六、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第4.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驗收前
一
二
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
五
第4.1.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驗收前
第4.1.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驗收前,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節(jié) 系統(tǒng)竣工驗收
第4.2.1條 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
第4.2.2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
一、實際安裝數(shù)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抽驗;
二
三、實際安裝數(shù)量超過10臺者
抽驗時每個功能應重復1~2次
第4.2.3條 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抽驗:
一
二、實際安裝數(shù)量超過100只
第4.2.4條 室內消火栓的功能驗收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xiàn)行 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條件下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二、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
、停泵1~3次;三
、消火栓處操作啟泵按鈕按5%~10%的比例抽驗。以上控制功能應正常
,信號應正確。第4.2.5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抽驗,應在符合現(xiàn)行 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條件下
,抽驗下列控制功能:一
、工作泵與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二、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
、停泵1~3次;三
、水流指示器、閘閥關閉器及電動閥等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10%~30%的比例進行未端放水試驗。上述控制功能
、信號均應正常。第4.2.6條 鹵代烷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系統(tǒng)的抽驗,應在符合現(xiàn)行各有關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20%~30%抽驗下列控制功能:一
二
三、抽一個防護區(qū)進行噴放試驗(鹵代烷系統(tǒng)應采用氮氣等介質代替)
上述實驗控制功能
第4.2.7條 電動防火門
第4.2.8條 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包括風機和閥門)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10%~20%抽驗聯(lián)動控制功能
第4.2.9條 消防電梯的檢驗
第4.2.10條 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檢驗
,應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10%~20%進行下列功能檢驗:一、在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二
、共用的揚聲器強行切換試驗;三
、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上述控制功能應正常
,語音應清楚。第4.2.11條 消防通訊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進行1~3次通話試驗;二、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shù)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臺"進行1~3次通話試驗
。上述功能應正常
,語音應清楚。第4.2.12條 本節(jié)各項檢驗項目中
,如有不合格者,應限期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進行加倍試驗。復驗不合格者,不能通過驗收。第三節(jié) 系統(tǒng)運行
第4.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投入運行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使用單位應有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系統(tǒng)的管理操作和維護。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1.系統(tǒng)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操作規(guī)程;
3.值班員職責;
4.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三
、應建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技術檔案。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保持連續(xù)正常運行
,不得隨意中斷第4.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和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二
、每季度應檢測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下列功能,并填寫季度登記表(見附錄五)。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
、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3
、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4
、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1)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
、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2)室內消火栓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設備;(3)鹵代烷
、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設備;(4)火災事故廣播
、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三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下列檢查和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見附錄五)。1.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
,應試驗一次;2.進行4.3.2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項試驗
,其中第5項(3)試驗可作模擬試驗;3.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第4.3.3條 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