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不僅要關注火災危害 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庫可以設置必需的辦公室和休息室,《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未要求采用防火隔墻分隔,但并不代表辦公休息場所可與生產儲存場所混合設置。 辦公休息室與生產儲存場所屬于不同的建筑分類和功能屬性,當辦公休息室必需設置于生產儲存場所時,有必要通過普通隔墻(房間隔墻或疏散走道隔墻)分為相對獨立的區(qū)域,混設不應許可,且辦公室和休息室不應通過生產儲存場所疏散。 分解如下: 一、辦公室和休息室屬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不應與生產儲存類場所混合設置。 廠房和倉庫屬于生產儲存類場所,不應與公共建筑合建,確因生產或儲存工藝所需,允許在廠房和倉庫設置必需的辦公室或休息室 雖然規(guī)范未要求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庫的辦公休息室采用防火隔墻分隔 二、不應忽略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庫的火災風險。 由生產和儲存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原則可知 另外 三 火災事實證明 四 疏散通道不應有障礙物 當辦公室和休息室的安全疏散需要通過生產儲存場所時 實際上,很多生產工藝本身具備較大危險性 五 在倉庫和一、二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廠房中 六 廠房倉庫僅可設置必需的辦公室和休息室 七 1、《<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圖示及應用》認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