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提出了“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等概念
,解讀如下:
(1)第1.0.7條所述的“人員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即人員密集場所中的大型公共建筑 (2)第6.4.3條所述的“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即人員密集場所中的公共建筑,比如,第3.1.3條、第3.2.1條、第5.3.2條、第6.6.9條、第6.6.5條第1款等,與“破局|人員密集場所·人員密集的場所”專題中的“人員密集場所”一致。,主要包括醫(yī)院、學校、影劇院、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有關“人員密集的場所”的條文,比如,第4.1.4條、第4.3.11條、第10.1.9條、第10.1.10條第2款等,與“破局|人員密集場所·人員密集的場所”專題中的“人員密集的場所”一致。,比如,第3.2.2條、第3.2.3條、第6.6.5條第2款等
,包括前述的人員密集場所建筑,也包括人員密集場所與非人員密集場所合建的建筑
,比如旅館
、商店與住宅建筑、辦公建筑合建的建筑等
。